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2〕24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转变政府职能🤵🏿,从事前的备案审批转向事后的监管和过程管理🍐,加强对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宏观指导,规范高职院校的新增专业建设和提升新增专业办学质量,经研究,拟于近期开展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高职院校2013年新增专业。
二、检查方式
省教育厅委托广东省高职教育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召开教师座谈会👨🏽🎤、个别访谈🤽🏿、考察重要教学设施、查阅材料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全面了解新增专业情况◽️,最后对新增专业形成专家组检查意见和结论。具体另行通知。
三🏋🏽、检查结果
省教育厅根据专家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检查结论并公布。检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新增专业检查情况将作为确定2013年度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不参加检查或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将取消该专业2013年度招生计划🚵🏽🤦🏻。
四、工作要求
各高职院校须高度重视本次新增专业检查工作,以此为契机,切实促进沐鸣新增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请于12月24日前将《新增专业检查联系人表》发至qibajiu@126.com🧍♂️。
联系人👩🏽🏭:张坚雄,电话:(020)37627715。
附件:新增专业检查联系人表
附件🥔,请点击下载。
广东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