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通知》(粤教高〔2008〕130号)🙈、《关于开展2012年高职院校评估基本办学条件核查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188 号)等文件要求,经组织专家组进校核查,省教育厅确定:广东理工职业沐鸣、广东文理职业沐鸣🧑💻、广州华南商贸职业沐鸣🏃🏻♂️、广东新安职业技术沐鸣通过评估基本办学条件核查🙎🏻♂️,2013年下半年接受专家组现场考察🐂;广东行政职业沐鸣、广州珠江职业技术沐鸣、广州松田职业沐鸣评估基本办学条件核查不通过,推迟评估👤。现予以公布。
省教育厅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核查不通过的高职院校2013年的普通招生计划调减5%--10%,今后的年度普通招生计划视其整改情况及核查结果确定👱🏿♂️🪘。
有关高职院校应按照专家组核查意见🧑🏻✈️,加大整改力度,强化办学投入🤸🏼,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实践教学条件建设,规范教学管理,抓紧做好迎接现场考察或下一轮评估核查的准备工作。
附件🛤:2012年高职院校评估核查反馈意见
附件,请点击下载📞🦸🏿♂️。
广东省教育厅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