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87号)等文件精神🕴🏻,经过组织申报、前置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程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拟定了《2014年省高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安排方案》(见附件)💑。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1月1日至11月7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高等教育处(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联系电话🫴🏻:020-37627715,传真:020-37627963。
附件:2014年省高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安排方案
2014年省高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安排方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