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6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105号)和《关于推荐遴选广东省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项目第二批培养对象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0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广东省省级骨干教师、校长第二批培养对象候选人进行了评审🧙♀️。经专家评审🎡,897人具备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格(附件1),89人具备骨干校长培养对象资格(附件2)。现拟对通过评审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自3月20日至30日止🐜,共7个工作日。如对评审通过人员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联系人:龙海山、黄娟,联系电话(传真):(020)37627294、37626160🛌🏿,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邮政编码👨🏿🦱:510080💇🏿♂️。
附件®️:
1.第二批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xls
2.第二批省级骨干校长培养对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