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职函〔2018〕60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有关高职院校,有关省属中职沐鸣: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7号)要求,经研究,现就开展我省2018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5年8月31日前设立、截至2017年7月已有毕业生且独立设置的职业院校(具体名单见附件1、2)▫️。
二、评估内容
《中等职业沐鸣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6〕2号)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6〕3号)中指标涉及的内容🧚🏻。
三⚜️、评估安排
(一)数据采集与审核🖖🏻。有关职业院校负责于2018年4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全国职业院校评估数据采集系统(http://wj.cnsaes.org/admin)🚣♀️,按要求填报数据信息并提交审核🧑✈️。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内的中职沐鸣填报数据,并确保于6月30日前审核完毕。职业院校登录名和密码将于4月25日前,分别通过各单位报送的联络员电子邮箱告知💃🏼。有关职业院校务必于4月30日前完成首次登录👨🏻⚕️。
(二)数据分析与评估。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负责根据辖区内的中职沐鸣数据信息开展自评,撰写本市中职沐鸣自评报告;各高职院校负责依据本校数据信息进行自评,撰写本校自评报告。各市自评报告、各高职院校的自评报告应于2018年9月25日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发布🎋,并将自评报告纸质版(一式1份🌀,封面请加盖公章)报送我厅职终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按时按质做好本次评估工作✍️。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指定牵头部门、明确参与部门👦🏼,多方协作、共同完成评估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有关高职院校和省属中职沐鸣分别指定一名联络员🧑🦱👩🏻🦳,并于4月24日前将联络员名单(附件3)发送至指定邮箱(可编辑电子版)🧑🏻💼。
(二)确保数据质量👦🏼。填报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并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等保持一致。各单位要加强对数据的审核,避免出现误报、漏报等情形。
(三)完善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做到观点鲜明⚱️、内容翔实👨🏻🍼🆘、结论客观🙍🏽。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职终处联系人及电话:何良胜、魏杰、陈建强🏕,020-37626896、37626863,邮箱🧑🏽🚀:1489951180@qq.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902室,邮编: 510080。
附件🌌:1.2018年广东省参加评估中等职业沐鸣名单
2. 2018年广东省参加评估高等职业院校名单
3.2018年广东省职业院校评估工作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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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