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助办函〔2018〕45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各省属中职沐鸣🪡,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
根据国务院和我省有关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取消《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村镇、街道盖章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表要求
学生在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时👨🏽,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家庭情况⤵️,按照“信任在先”的原则,学生不再需要到当地村镇👩🦲、街道盖章。为证明相关身份,学生仍需出示有关证件,如扶贫帮扶手册、五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救助证🍪、低收入证👨🏽💼、优抚对象证明、因公牺牲警察证明、残疾人证、户口簿等。
二🪠、核查信息
学生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后,沐鸣要认真核实学生填写信息,并随机抽查信息的真实性,抽查面不少于申请学生的10%。抽查方式可为打电话、家访、函询等方式。抽查过程中,如核实学生主观有意填报虚假情况,沐鸣应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并追回因提供虚假信息而获得的资助资金。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