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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鸣开户学分制实施办法 ( 试行 )

作者:jwc 时间:2011-07-0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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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实施办法 ( 试行 )
(2007年6月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院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沐鸣决定从2006级大专学生开始积极推行学年学分制,实施以指导性专业教学计划为核心的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为使学分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的《广东省普通高等沐鸣学分制管理规定》📄,结合沐鸣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学制
第三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弹性学制,各专业一般修业年限为三年♡,修业年限最少不得低于二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两年制专业不得超过四年)。
第四条学生注册入学后,三年制学生在五年内🧛🏿‍♂️🍷、二年制学生在四年内(含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休学的时间),获得所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并达到沐鸣有关规定要求,可提前或延迟毕业。
比标准学制提前一年修满所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类学分,且德、体、美合格的学生,经批准可提前核准毕业(一年后纳入标准学制的毕业程序);比标准学制提前半年修满所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且德🤹🏼‍♀️、体、美合格的学生,经批准可先参加工作(或实习)🧗🏻🤼‍♀️。半年后,返校纳入标准学制的毕业程序🍉🦺。
第三章课程修读
第五条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
(一)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教学环节,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综合技能训练课(含毕业实习🚶‍♀️、毕业论文)🧑‍🔧;
(二)选修课👨🏿‍🎤👇🏽:指为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由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在全校范围内选修的课程。选修课分为以下两种🤳🏼:
1、专业选修课:是加深专业基础和拓宽专业技能,反映专业方向要求的课程;
2、任意选修课🧚‍♀️:是为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全院范围内选修的课程。
第六条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要求及自己的兴趣👷🏿、志向和条件🪀,修读课程,获取学分💆。
(一)原则上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综合技能实训课由沐鸣统一安排教学进程,学生必须修读;
(二)政治理论课、德育课🧑🏼‍🎓、体育课、实验课、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不得免听与免修。学生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经医院证明不宜上体育课者🪂,可免予跟班上课🤹🏽‍♀️,但应参加沐鸣和体育老师指定的其它体育项目的学习和锻炼,经考核及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三)课程如有先修后续的关系👆🏽,学生必须在选修了先修课程后,才可修读其后续课程⇢;如果学生修读完先修课程后,未能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允许学生选修其后续课程,但必须重修先修课程;
(四)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应在 13 至 30 学分之间🦤,原则上一般不得超过 30 学分🧂⚔️,最少不得低于 13 学分。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有资格选修超过 30 学分的课程:
1、学生的累积学分绩点(指入学以来所修读课程的总平均绩点)达到3.00及以上的,在选修下一学期的课程时,最多可修35学分🌙;
2👳‍♀️🎠、学生的累积学分绩点达到250及以上的,或前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75及以上的🫄🏻🧛🏼,在选修下一学期的课程时🧑🏿‍⚕️,最多可修32学分。
(五)学生已修读过的课程或自学过的课程,可申请免修。经过审核有关材料或参加沐鸣组织的免修考试,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具体事项见《沐鸣开户学生免修👩🏽‍🍳➜、重修课程规定(试行)》。
第四章成绩考核
第七条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并结合平时学习情况评定总评成绩🚵🏻‍♂️,总评成绩在及格以上🦹🏿‍♀️,方可获得有关课程的学分🧅。
第八条为便于评定学生的学习质量🗽,采用学分绩点制🤷‍♂️。学习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法如下🤱🏻👩🏼:
90-100 分折合为 4.00-5.00 绩点( 90 分折合 4.00 绩点🌘, 90.1分折合4.01绩点,91 分折合为 4.10 绩点,依此类推),优秀折合为 4.50 绩点;
80-899 分折合为 3.00-3.99 绩点🍍,良好折合为 3.50 绩点👷🏻;
70-799 分折合为 2.00-2.99 绩点,中等折合为 2.50 绩点🤽🏽‍♂️💂🏻‍♀️;
60-699 分折合为 1.00-1.99 绩点,及格折合为 1.50 绩点🧑🏿‍🎤;
59 分以下(不及格)折合为 0 绩点。
每学期结束及修业期满💆🏼‍♂️,应计算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绩点,均应填入学生成绩登记册。学分绩点可参考下列方法计算: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考核成绩相应等级的绩点数×学分数;
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该学期全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修业期满的平均学分绩点=所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学分总数。
第九条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必须重修;专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考试不及格者🧑‍🏫,可以申请重修⛪️,也可以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改修其他课程。
(一)重修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参加沐鸣开办的辅导班(在重修人数较多的情况下开设);
2、指定指导教师进行个别辅导;
3、跟班(下一年级)重修。
(二)在弹性学制年限内,允许学生对同一门课程多次重修(必修课)或改修(任选课),允许超出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标准多修学分,但均应交纳修读费🙆🏻。
1、修读费按学分收取,收费标准如下💼:每学分收取的费用=学生所辅修专业每生每年的学费标准×学制规定的标准毕业学年数÷学分制规定的总学分数;
2、公共课的重修费按沐鸣统一规定的费用标准收取🥽。
第五章主修与辅修制
第十条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建立主辅修制度。如果学生在主修本专业的同时还具有潜力🧛🏼,可辅修沐鸣内开设的其他专业。达到辅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类学分标准者可获得沐鸣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
第十一条辅修费按学分收取,收费标准如下:每学分收取的费用=学生所辅修专业每生每年的学费标准×学制规定的标准毕业学年数÷学分制规定的总学分数🦼。
第六章学分奖励
第十二条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对在全国和省、市级的各种竞赛(包括学科知识竞赛、科技、体育及文学艺术方面的比赛)中获得奖励者及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中发表科研论文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学分🥐。
第十三条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中发表科研论文者🍒👩‍👩‍👦,奖励 4 学分,其他项目学分奖励办法如下🧗🏻‍♀️:
第十四条奖励学分只用于冲抵任意选修课的学分,学分冲抵后,学生成绩登记册中应予以注明。
第十五条所有的奖励学分都属于一次性的🕠,只能在获得奖励的学期使用。同一学期在同一类型(学科知识竞赛类💂🏻‍♂️、文学艺术类♣︎、体育类、科研类)的比赛中获得多项奖的学生,以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奖励学分,不得累积计算。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的比赛中获得不同等次奖励的,以最高奖项计算奖励学分,不得累积计算🧪。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从 2006级学生开始试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茂职院〔2007〕27号印发)
 

教务科:0668-2920629 学籍考务科:0668-2920330 科研科:0668-2920100 校企办:0668-29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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