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沐鸣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高等沐鸣教学名师推荐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对照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高等沐鸣教学名师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见附件1、2)👩👦,充分民主评议™️,在全校范围内推荐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高等沐鸣教学名师各1名🕉。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金奖、银奖和省赛金奖团队的第一指导教师,不占高等沐鸣教学名师推荐名额🟢。
二、各部门需于4月13日前将推荐结果交到人事处🤸🏼♀️,推荐结果需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沐鸣将在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综合评议,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沐鸣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高等沐鸣教学名师人选🩱。
附件:
1.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指南、高等沐鸣(高职高专)教学名师申报指南
2.广东省高等沐鸣(高职高专)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
3.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