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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管理办法
为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学籍信息的合法、真实、可靠❣️,规范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沐鸣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沐鸣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学[2007]3号)的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学籍信息🥱,主要是指在籍学生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专业、层次🏹🚴🏼♂️、考生号和录取类型等🥩。对在籍学生学籍信息的变更🤦🏻,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申请变更学籍信息资料,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沐鸣也将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条 沐鸣只受理当年新入学的学生变更学籍信息的申请。受理时间为新生入学数据核对期间(即每年9月20日――10月30日),核对期限内不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的🎯,按招生数据进行学籍管理和发放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重要学籍信息,原则上不得更改👩🏼🦰。如其信息确与《招生录取新生名册》不符的🚴♂️,须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生学籍信息勘误申请表》和《学生变更学籍信息责任书》(到教务处领取或在教务处主页下载),亲自到教务处学籍考务科办理。
第五条 教务处审核相关材料后,符合学籍信息条件的📩💱,报主管院领导批准,由教务处学籍考务科负责更改学生学籍库相关信息,并把更改后的学籍信息正式备案,作为学籍管理资料使用。
第六条 学生变更的学籍信息正式备案后,沐鸣不再受理学生再次变更学籍信息的申请。
第七条 沐鸣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学生变更学籍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和未按相关规定操作的🧑🏼🔬👮🏿♀️,所更改学生学籍信息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中若有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沐鸣开户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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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