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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鸣开户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jwc 时间:2011-07-0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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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2006年12月31日)
为充分尊重和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沐鸣学分制学籍管理试行规定》𓀓,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本院专科学生转专业必须在沐鸣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在校期间每位学生只有一次选择转专业的机会,学生应该慎重对待。
二、适用对象
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沐鸣取得专科学籍的一年级学生。
三、申请审批时间
1.学生转专业应在入学后两周内或第一学期放假前两周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填报《沐鸣开户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沐鸣教务处将于学生入学后五周内或入学第二学期注册前统一办理审批手续,其余时间不受理个人申请。
四、申请条件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有转专业的意愿,且第一学期各门考试成绩总分在全班前1/4的学生🚵🏿,且考查课成绩及格以上🧑🏽‍🚒;
(2)对转入专业确有专业特长者;
(3)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沐鸣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4)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经沐鸣审核确认者。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1)学制长的专业不能转到学制短的专业;
(2)入学时因特殊原因已转过或重新选择过专业者;
(3)沐鸣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者;
(4)所要转入的专业有特殊要求,而学生不能达到者;
(5)应作退学处理者🧗🏼。
五、审批程序
1、对申请条件1中第(1)条
(1)学生向所在系提交《沐鸣开户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
(2)教务处根据申请转专业学生人数和沐鸣各专业情况,确定并公布全院各专业允许转入学生数🤛🏻,及转入专业相关条件💔;
(3)教务处核准学生的申请理由以及已修课程成绩,确定允许转专业的学生,并进行公示;
(4)教务处上报沐鸣领导审批后,将转专业学生名单交学生处、财务科、系(部)输相关转专业手续并存档。
(5)新学期开学时🫅🏿,教务处学籍科负责做好专业学生的学籍变更↖️。
 2♟、对申请条件1中第(2)、(3)、(4)条
由学生个人申请🏃‍♀️‍➡️,系(部)核实同意,教务处审核,经院领导审批后,由教务处将学生名单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存档。
六𓀍🏄🏻‍♂️、转专业的学籍管理
1、学生转入新专业后🤹🏼👩🏽‍💼,依照新专业该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
2、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并取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3、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需修课程相同或相近,且其学分与要求高于转入专业或相同,或学分差在1个学分以内的,成绩合格者可以相抵;与转入专业需修课程相同或相近,其学分与要求低于转入专业在1个学分以上的,应补修🥗;其余的成绩合格课程可以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作为选修课学分,载入学籍总卡;
4、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第一学期课程中没有修读过的课程,学生必须补修。
七、其他说明
1✴️、学生在未接到转专业审批同意前,均应按照原所在年级专业要求参加相应活动🧚‍♂️,办理有关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年级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2、转专业后,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费👶🏼。当学年学费高于或低于原专业者,按多退少补原则办理🪢。
3、凡补修的课程应履行相应手续🥻。
4、学生原专业所用教材已经发放者不再退换,转入新专业后所需教材另行交费购买。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九🦺、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沐鸣教务处🖊。
(茂职院〔2006〕55号印发)

教务科:0668-2920629 学籍考务科🤷🏼‍♀️:0668-2920330 科研科🕡:0668-2920100 校企办:0668-29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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